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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9月1日施行 海口禁养29种烈性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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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9 08:5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9月1日施行 海口禁养29种烈性犬

备受市民关注的《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8月27日下午,海口警方向新闻媒体解答了有关《条例》施行的情况,并表示《条例》能否有效贯彻落实,取决于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和执行的程度。警方同时公布了相关网站、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公开向市民宣传养犬管理条例并征询的意见。
海口将禁止养烈性犬、大型犬
  
  每年交纳300元管理费
  警方负责人介绍,遵循便民原则,警方将定期开展一站式服务,根据犬只分布密度,目前拟在养犬区域范围内设置4个办证点,以方便市民办证。
  据了解,办领养犬的相关程序为:养犬人应在养犬10日内,携犬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办证点领取并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交纳300元养犬年度管理费(费用包括检免疫费用、养犬登记证工本费、电子芯片及项圈费用等),植入电子芯片;养犬人携犬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免疫,注射疫苗;3、经检查合格,领取《养犬登记证》和标识项圈。
  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办理养犬登记工作期限,超过此期限没有办理养犬登记的,2009年1月1日开始,公安部门将依照《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养犬领证满一年办理年审手续,其年审程序比照登记程序进行。
  机关学校等地不得养狗
  居民申请养犬应当符合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条件,并且每户限养1只。
  在海口市城市建成区内居民养犬的管理适用《条例》规定。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现状向社会公布。目前本市城市建成区域范围为:西起永万西路、东到南渡江西岸、南至货运干道-新大洲大道、北至海滨,包括海甸岛和新埠岛。
  除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外,以下区域禁止养犬:(1)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的办公服务区;(2)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3)单位员工共同居住的集体宿舍。
  29种烈性犬只不得饲养
  禁止养烈性犬、大型犬。大型犬指犬体高度(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超过50厘米或体长(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距离)超过60厘米的犬只。烈性犬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公布。主要有以下29种:(1)藏獒(2)比特斗牛梗(3)阿根延杜高狗(4)巴西非拉犬(5)日本土佐犬(6)中亚牧羊犬(7)川东犬(8)苏俄牧羊犬(9)德国牧羊犬(10)牛头梗(11)英国马士提夫(12)意大利卡斯罗(13)大丹犬(14)俄罗斯高加索(15)意大利纽波利顿(16)斯塔福(17)阿富汗猎犬(18)波音达犬(19)威玛猎犬(20)雪达犬(21)寻血猎犬(22)巴仙吉(23)英国斗牛犬(24)秋田犬(25)纽芬兰犬(26)贝灵顿梗(27)凯丽兰梗(28)土狗(29)大白熊犬。
  犬只伤人应送到收容机构
  居民养犬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公共卫生环境,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1)犬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2)饲养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疾控机构处理伤口、抢救病人、注射疫苗,诊治发生的费用由养犬人先行支付;(3)饲养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疾控机构处理伤口、抢救病人、注射疫苗,诊治发生的费用由养犬人先行支付;(4)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养犬人还应当立即将伤人的犬只送犬类收容机构进行检疫后作出处理。
  携犬出户带证给狗带嘴套
  携犬出户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给犬只挂标识项圈,并遵守以下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除外):(1)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2)必须给犬只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 米;(3)携犬人应及时清除犬只粪便;(4)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学校(含幼儿园)等单位的办公区、服务区、教学区和饭店(餐厅)、商场、候车(机)室、歌舞厅、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洗浴场所、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市人民政府根据管理需要划定的禁止携犬进入的其他区域;(5)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渡轮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6)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等有效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7)应当避让他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养犬条例即将实施海口市民反映不一
  8月27日下午,记者对海口市一些市民进行随机采访时,市民们均赞成《条例》施行,认为这是城市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一些养狗市民认为每只犬每年交纳300元的管理费,还能够承受得了。一些市民对所养的犬只数量或品种有违《条例》规定表示感情上一时难以接受,但会遵守政府的规定。
  家里养着一只大型牧羊犬的李先生,对《条例》的相关个别条款颇有微词。李先生说,藏獒和狼狗等对人身的攻击性较强,城区禁养他没有异议,但一些大型牧养犬和斑点犬等,虽然形体看上去较大,但实际上对人显得十分温顺,没有任何攻击性,而一些小型犬类比如北京小狗,具有相当强的攻击性,稍有不慎就会咬伤人。他认为《条例》相关条款以体高和体长作出限养规定,实在缺乏科学依据。
  警方开辟咨询通道方便市民了解条例
  海口警方为了便于市民了解《条例》实施的相关内容,同时掌握社会各界对《条例》实施的反映,将在海口市公安局对外信息网(网址为http://police.haikou.gov.cn )上公布《条例》的相关信息,并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设了咨询电话(电话为68591013)和有关问题反馈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为hkzazd@126.com),欢迎市民们使用。
  条例能否有效落实依赖市民遵守程度
  警方负责人表示,前期摸底调查,海口城区目前约有3至5万只犬,其中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具体数量难以说清,但所占比例极小。《条例》施行后,警方目前将对违反规定的养犬居民,给予一定期限整改。到了规定期限仍未改正者,警方将依法作出处罚。
  海口警方有关负责人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了海口市养犬管理的法律法规空白,标志着海口市城市管理的进一步规范。《条例》的施行还是新鲜事物,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肯定还会遇到许多的问题,《条例》能否有效贯彻落实,除了警方加强执法力度外,各个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外,更主要的还取决于广大市民,尤其是广大养犬市民自觉遵守程度。
  本报记者 云川 特约记者 黄培岳 通讯员 吴鹏程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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